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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修訂原則:不改變原有框架的基礎上,精簡優化報表,由原來的41張表單變為37張表單。
A10508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A105091《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7012《綜合利用資產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
A107013《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7042《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
必填表:基礎信息表、主表條件必填的表單: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刪除了:
“正常申報、更正申報、補充申報”
“102注冊資本(萬元)”
“106境外中資控股居民企業”
“302對外投資(前5位)”
“200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增加了:
“106非營利組織”
“109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廣宣費、業務招待費等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銷售收入”為包含投資收益的收入額。
“200主要會計政策和估計——200重組事項”
101匯總納稅企業明細”細化為6項:
在“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支機構信息備案”、“特殊納稅人名單維護”中進行登記。
“300企業主要股東及對外投資情況”修改為“300企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申報表單A000000
A101010《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
A10102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
A10201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
A10202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
A10300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
表單
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
增加:“黨組織工作經費”行次
政策:
組通字【2014】42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7】38號《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申報表單A104000
有限合伙企業法人合伙方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財稅〔2008〕15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增加第二列“實際發生額”,對因計提時間和實際使用時間不同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進行調整。
申報表單A105050
表單填報要點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
第2列“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生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捐贈項目按照是否可以全額扣除分為三類填列:非公益性捐贈、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
對于“限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項目,增加列次——“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贈額”,填列近三個年度的結轉扣除情況。
財稅〔2018〕1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2016年稅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執行。
申報表單A105070
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刪除了A10508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 ,統計加速折舊的欄次放在了A105080表中。增加的行次僅有統計功能,不參與稅款計算。
申報表單A105080
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5號
刪除了A105091《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在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細化了資產損失計算過程,增加了三個列次:資產處置收入、賠償收入、資產計稅基礎。把原來的三級附表融合到了二級附表中。
申報表單A105090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條件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
A10510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
新增三個行次:
六、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七、技術入股
八、股權劃轉、資產劃轉
申報表單A105100
A105120特殊行業準備金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細化了“保險保障基金”的分類,增加了明細行次。
申報表單A105120
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納稅調整后所得”修改為“可彌補虧損所得”
本年度可彌補虧損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虧損額以“-”號表示
修改第2-6行的第11列的填報規則:
若納稅人有境外所得且選擇用境外所得彌補以前年度境內虧損,填報用境外所得彌補本年度前4個年度境內虧損后尚未彌補完的虧損額。
申報表單A106000
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因政策執行到期,或者沒有現行政策,刪除5個行次、增加了7個免稅收入行次、增加了3個減記收入行次、增加了2個加計扣除行次。
科技型中小企業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 》
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攤銷費用,可適用《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創意設計活動
政策:
財稅〔2015〕11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減記收入部分刪除了兩個三級附表:
A107012《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優惠明細表》
A107013《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利息、保費收入優惠明細表》
申報表單A107010
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
增加列次:“被投資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增加行次:
申報表單A107011
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政策:
財稅〔2015〕11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表樣)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申報表單A107012
重要變化點:
項目所得額
免稅項目減半項目
第9列“項目所得額——免稅項目”、第10列“項目所得額——減半項目”,若經計算小于零,按零填報。
申報表單A107020
納稅調整后所得<0時,不需填報此表。
本表合計行第11列“減免所得額”>主表“納稅調整后所得”時,主表“所得減免”填寫“納稅調整后所得”。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0〕11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A10703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
政策:
國稅發〔2009〕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除了結構性變化,本表增加了被投資對象:
申報表單A107030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調整部分填列順序,無實質性變化。除此之外,變化點: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刪除了“其中:減半征稅”
增加兩行減免所得稅優惠項目
申報表單A107040
存在疊加享受問題的情形
A107020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其他專項優惠等所得額應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征收,
A107040中: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生產設計企業、重點軟件企業等優惠稅率政策,
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應在本行對該部分金額進行調整。
舉例
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項目:
收入1000萬-成本200萬-相關稅費10萬-應分攤期間費用90萬=700萬,其中500萬免稅,200萬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免所得600萬。剩余100萬元要按照法定稅率25%征稅,不能再享受低稅率優惠15%。因此,需要在A107040中扣除疊加享受部分:減半項目所得額(200)×50%×(25%-優惠稅率15%)=10萬元
無變化表單:
A10801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后所得明細表》
A108020《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 》
A108030《跨年度結轉抵免境外所得稅明細表》
A108000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
申報表無變化,填列規則變化:
由分國不分項,變為可以選擇分國不分項或者不分國不分項。簡易征收企業除外
境外所得可以彌補境內虧損
無變化表單:
A109000《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年度分攤企業所得稅明細表》
A10901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